南京市博物总馆安全保卫和物业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026-03-24 00:00:00

南京市博物总馆安全保卫和物业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488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博物总馆安全保卫和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悦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街道水西门大街2号J144室

    被投诉人:1.南京市博物总馆 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1.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57号 2.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被投诉人对“业绩不可重复得分”相关条款的设定不合理、不合法,且《质疑答复函》对该事项的答复缺乏事实和法律支撑,未解决核心质疑问题。2. 被投诉人对“类似公共场所”的限定不合理,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且《质疑答复函》对该事项的答复缺乏说服力。

    投诉请求:1. 依法认定被投诉人设定的“本项业绩与‘4.履约能力’中其他项目的业绩合同不可重复得分”的规定不合理、不合法,责令被投诉人删除该规定,并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的规定,明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不得超过2个,同时发布项目更正公告。2. 依法认定被投诉人对“类似公共场所”的限定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责令被投诉人修改相关条款,将3.1投标人业绩及4.1至4.5履约能力中“类似公共场所”的表述修改为“承接类似公共场所不限于博物馆、等级景区(或景区配套服务中心)、公园等公共建筑项目”。3. 责令被投诉人对招标进行修改,并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规定,延长案涉项目的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及开标时间,给予所有潜在供应商充足时间根据修订后的评标标准调整投标文件,确保公平竞争。4. 依法查处被投诉人在涉案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设置不合理条件、歧视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因采购人已发布招标终止公告,故对其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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