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县公安局网络大数据作战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22 00:00:00

洪县公安局网络大数据作战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24-JZCG-G2025-0022

二、项目名称:洪县公安局网络大数据作战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宿迁北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宿迁市湖滨新区数据中心1号楼1086室

    被投诉人:泗洪县公安局、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泗洪县淮河东路6号、泗洪县长江路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宿迁北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数据中心1号楼108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多维数据融合分析系统产品参数指向江苏鼎跃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跃腾公司”),要求提供三家品牌功能截图证明材料不具备排他性,现有平台未做采购需求,介绍模糊,为鼎跃腾公司厂商和移动公司特定、限定、指定产品及项目,对接承诺函要求公章加盖主体不明,违法编制招标文件;\n2.电子数据存储工作站产品参数指向鼎跃腾公司,要求提供三家品牌功能截图证明材料不具备排他性,现有平台未做采购需求,介绍模糊,为鼎跃腾公司特定、限定、指定产品及项目,将特定证书作为唯一证明,违法编制招标文件;\n3.舆情查询系统产品参数指向鼎跃腾公司,要求提供三家品牌功能截图证明材料不具备排他性,违法编制招标文件。

    投诉请求:1.招标人修改投诉事项1、2、3;\n2.招标人提供完全满足此次招标参数的三家品牌产品证明材料;\n3.招标人提供三家品牌功能截图证明材料;\n4.将现有平台采购需求详实地说明介绍,各项需求不得为鼎跃腾公司特定、限定、指定产品及项目;\n5.确定需要提供的对接承诺函加盖的是厂商还是投标人的公章;\n6.不得将某厂商自有平台作为实质性响应项,不得将特定证书作为唯一证明。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1.鉴于本局已针对该项目作出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决定,且该项目已终止,故不再重复作出;\n2.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泗洪县财政局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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