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埭镇卫生院提质增效项目CT机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1-WXXG-G2025-0003
二、项目名称:胡埭镇卫生院提质增效项目CT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卫生院;被投诉人2: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环镇北路55号;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3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P28实质性参数“★1为保证整机稳定性和兼容性,要求影像链核心部件(X射线管组件(球管)、探测器、高压发生器)与CT为同品牌,提供证明文件”设置不合理,倾向国际大品牌、排斥国产品牌,影响公平竞争。2.招标文件P29重要性参数“▲3.7小焦点大小≤0.7mm×0.7mm”设置不合理,不具代表性,具有歧视性、排他性,影响公平竞争。3.招标文件P28参数“1.2.1机架孔径≤70cm”设置不合理,不具代表性,缺乏科学依据,影响公平竞争。4.本项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5.本项目招标文件交货地点、安装环境设置不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6.本项目技术性能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请求:1.取消将“要求影像链核心部件(X射线管组件(球管)、探测器、高压发生器)与CT为同品牌”作为评审参数。 2.将原参数修改为:▲3.7小焦点大小≤0.7mm×0.8mm。 3.将原参数修改为:1.2.1机架孔径≥70cm。4.修改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5.明确交货地点、安装环境。 6.调高技术性能分值占比,降低主观分值占比。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滨湖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