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博物馆展厅及文物保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1)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800-HAWS-G2025-0007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博物馆展厅及文物保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湖北华韵文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628号亚贸广场A座17层1-9号手拍手孵化器F424
被投诉人:淮安万顺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南昌路99号(淮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大门东侧一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湖北华韵文保科技有限公司,淮安万顺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628号亚贸广场A座17层1-9号手拍手孵化器F424,淮安市清江浦区南昌路99号(淮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大门东侧一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的《质疑函》被泄露,请求调查;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样品,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本项目预留时间太短,供应商无法完成项目要求的定制样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4.本项目样品属于定制产品,货值10万以上,如未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样品费用,增加了供应商的企业负担和投标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5.本项目中多功能墙柜的技术参数指定特定专利和产品,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6.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没有提供展柜及配套拆除及展厅修复安装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供应商无法报价;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8.本项目样品提交地点为淮安市博物馆地下车库,为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导致评标不公平、不公正。
投诉请求:重新编制招标文件,调查相关事宜,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处理结果:(一)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安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