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博物馆展厅及文物保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800-HAWS-G2025-0007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博物馆展厅及文物保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郑州战鸿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宏达路南、长虹路西2幢1单元11层1105
被投诉人:淮安市博物馆,淮安万顺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46-1号,淮安市清江浦区南昌路99号(淮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大门东侧一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郑州战鸿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博物馆,淮安万顺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宏达路南、长虹路西2幢1单元11层1105,淮安市健康西路146-1号,淮安市清江浦区南昌路99号(淮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大门东侧一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中要求业绩需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系不合理条件。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独立柜、多功能墙柜样品系提高投标门槛,构成歧视性限制。3.书面可准确描述净化恒湿机,无需样品评审。
投诉请求:1.删除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强制捆绑业绩证明。2.删除提供相应的独立柜、多功能墙柜样品的要求。3.删除提供“小型净化恒湿机样品一台”的要求。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处理结果:(一)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安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