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高邮市老旧小区旧梯拆除、新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084-JZCG-K2025-0043
二、项目名称: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高邮市老旧小区旧梯拆除、新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中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西路26号9-2
被投诉人: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投诉人地址:高邮市长生路25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征集文件评分办法存在严重排他性,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n(一)控制装置可靠性评分条款:脱离项目需求,设置无必要技术壁垒;(二)主要部件设计使用年限评分条款:标准不合理,缺乏客观公信力;(三)钢带曳引加分条款:此技术参数被奥的斯电梯品牌利用,排斥主流合规方案,具有明显指向性;(四)曳引机主轴强度评分条款:此技术参数被日立电梯品牌利用,混淆合格标准与评分维度,变相排斥合规供应商;(五)制动器静载性能评分条款:此技术参数被通力电梯品牌利用,并无其他实质性作用;(六)制动器动作试验及响应时间评分条款:抬高投标门槛,构成排他性限制。\n投诉事项2:征集文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投诉请求:1.依法撤销本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n2.责令采购人重新依法编制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n3.对征集文件评分办法重新开展市场主流品牌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技术条款及评分标准。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中的第(一)、第(四)、第(五)项认定成立,投诉事项1中的第(三)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中的第(二)、第(六)项和投诉事项2未经质疑,投诉不予受理。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
六、其他补充事宜
高邮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