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文化艺术中心综合物业服务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183-JZCG-G2025-0032
二、项目名称:句容市文化艺术中心综合物业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镇江一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镇江市京口区正东路27号第3层303室
被投诉人:句容市机关服务中心,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句容市人民路70号,句容市隆昌路300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镇江一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正东路27号第3层3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商务评分标准中一人持多证构成排他性条款及公平竞争原则。其中:3.1项目经理:(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管理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2)具有应急救援员证的得1分。(3)具有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得1分;具有五级的得0.5分,最高得1分。(4)具有保安员证的得1分。3.2保安主管:(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2)具有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得1分;具有五级的得0.5分,最高得1分。(3)具有应急救援员证的得1分。3.3水电工:(1)拟派的水电工人员中,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电气类或机电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2)拟派的水电工人员中具有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证书的得1分。3.4环境主管:(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类或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2)具有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证书的得1分。\n投诉事项 2:商务评分标准中3.1项目经理:(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管理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请求:修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句容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