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安保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24 00:00:00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安保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0-JZCG-G2025-0074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安保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通江南路58号三楼

    被投诉人: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0号、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香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泰高路333号柳莺苑30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是评标委员会未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投诉人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部分进行系统性、协调一致的恶意压分,评审结果显失公正。二是评分结果与投标文件响应程度严重不符。三是评标专家金凤与中标供应商江苏香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四是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组织的重新评审程序违法。

    投诉请求:1.请求对该项目的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进行全面调查,特别是对评标委员会在“服务团队”“服务方案”部分的评审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查。\n2.请求对评标专家在本项目中的评审行为以及金凤是否符合回避规定进行彻查。如查实存在违法行为,请求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相关专家进行严肃处理,并清退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n3.请求认定本项目原评审结果无效,原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涉案部分进行重新评审,维护投诉人及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n4.针对第4项投诉,请求财政部门调查认定:以“客观分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为由进行的重新评审程序不合法、结论无效,涉嫌程序违规与恶意针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组织此次重新评审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程序、规避监管;本项目原评审结果及重新评审结果均属无效。并对在本项目采购活动及质疑答复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如存在失职渎职,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理结果:1.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的投诉;\n2.投诉事项4成立,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泰州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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