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应急管理局水罐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5-JZCG-G2025-0055
二、项目名称:海安市应急管理局水罐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山东星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张营街大人村村东
被投诉人: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相关供应商:和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青浦区蟠龙路500号12层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和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的数据作假,提供虚假材料。\n2.北京安氧特科技有限公司符合XF411-2003《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标准要求的HFZ30C呼吸器,佩戴质量的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n3.扬州东进机械有限公司(手抬机动消防泵制造商)的手抬机动消防泵认证证书是消防产品认证证书而不是消防产品3C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4.中标结果只公示了水罐微型消防车的品牌型号单价,剩余随车器材的品牌型号单价没有进行公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法律规定。\n5.和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只备注了水罐微型消防车是主要标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属于无效投标。\n6.该项目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此次招标活动的招标评标方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法律要求,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活动。\n7.采购人代表称我单位与第一名只差一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我单位跟第一名差距10.04分。评标委员、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是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开标现场依法评标,是否出现得分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或者我单位的评审标准与其他单位的评审标准不同。\n8.招标代理机构在质疑事项1、2、3、4、5、6、7、8回复中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回复。
投诉请求:1.请依法撤销该项目评审结果,终止本次采购,重新组织采购活动。\n2.请依法彻查涉及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违法违规事实,并给予处罚。\n3.如果举报事项不能公平公正依法处理,我司将继续向上级单位提交举报,不排除向市纪检委、省纪检委、中纪委国家监委和向社会公共曝光相关内容。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安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