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公务租车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81-YCCZ-G2025-0001
二、项目名称: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公务租车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东台市盐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东台市站前路6号
被投诉人:东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地址:东台镇宁树路199号
相关供应商:东台市华之宇企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东台市东台镇长青八组(204国道东侧)二楼
当事人:东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
地址:东台镇宁树路19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评标时随意修改投标单位报价 第1点开标时唱标报价一览表显示华之宇折扣率25%,开标过程中未有单位提出任何关报价的疑义,但中标结果公示报价折扣率为75%(见附件)。第2点评委认为华之宇理解歧义要求其更正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政报价范围;第3点投标报价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投诉事项2:评标存在不公平不公正 根据招标文件“第5条开标与评标,投标文件的澄清”24.1条款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见采购人答复(质疑回复函第2条),第1点我单位认为修改其报价,严重影响评分结果,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第2点根据评审组认定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评标过程中仅对相应供应商进行澄清修改,应当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进行澄清说明。\n投诉事项3:评标不规范 根据招标文件“第5条开标与评标”24.2条款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报价修改未经过苏采云系统进行澄清。
投诉请求:要求重新组织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
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东台市财政局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