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金沙湾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12-JZCG-G2025-0022
二、项目名称:南通金沙湾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通阿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海门市海门街道秀山西路132号
被投诉人:南通市通州区中医院
被投诉人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建设路6号
相关供应商:南通市通州区建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金西路34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具体内容;同类服务业绩;提供2021年1月以来,获得的医院(护理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16分。(提供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二)具体内容;服务项目获奖情况;2021年1月以来,物业企业服务的公共类物业项目(非居住物业项目)被当地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的每个得2分,医院类物业项目的每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同一项目不得累计得分,需提供获奖文件和获奖项目合同)。\n(三)具体内容;人员配置合理性3.1管理人员配置:项目经理要求专科或以上学历、30-50周岁,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2分)。(四)具有内容;投入设备、设施配置的情况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设施清单,对各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配置情况、完善程度综合评审后进行打分。有集中清洗设备设施得1分;有地面维护设备得1分;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设备得1分(以上设备设施需单件万元以上,提供设备设施的品名、品牌、规格、数量列表清单、正式发票及带投标人标识的实拍图片)。本项最高3分。
投诉请求:请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修改以上三款投诉事项,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通州区财政局
2025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