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黄桥镇路灯智慧化节能改造能源托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283-GZPM-G2025-0034
二、项目名称:泰兴市黄桥镇路灯智慧化节能改造能源托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金戋盛世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七里桥北路1号南京江北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期17栋106-377室
被投诉人: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城黄路180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华照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永平路369-1号
当事人:南京金戋盛世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七里桥北路1号南京江北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期17栋106-377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采购预算金额不合法;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投诉事项3:未确定核心产品;投诉事项4:投标限制条件不合法;投诉事项5:中标候选人数量不明确;投诉事项6:违法改变重新招标的条件;投诉事项7:维权信息未依法公开;投诉事项8:未依法实行暗标评审;投诉事项9:采购要素不完整;投诉事项10:量化标准不对应;投诉事项11: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投诉事项12:设置CCRC证书,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13:特定业绩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14:职称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15:擅自改变法定程序增设供应商义务。
投诉请求:1.纠正违法行为,重新发布采购信息或重新组织招标;2.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3.本次投诉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请责令采购人予以执行。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6、7、11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该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泰兴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