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中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100-JSHY-G2025-0233
二、项目名称:镇江市中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镇江市中医院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桃花坞十区8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0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次招标文件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了飞利浦等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n2、本次招标文件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n3、招标文件不接受分包,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n4、招标文件将生产时间作为实际性参数不合理,与履行合同无关。\n5、使用年限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合理。\n6、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n7、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分值设置不对应,主观分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n8、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项不合理,不利于公平竞争。
投诉请求: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修改歧视性、倾向性及不合理的重要参数设置。\n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修改热容量的参数设置。\n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删除不接受分包的不合理条款;\n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修改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评审项;\n5、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修改“使用年限”这一实质性参数;\n6、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量化细化评分标准;\n7、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新修改主观分分数,降低占比率;\n8、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修改“生产时间”评审项。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3、4、8和投诉事项7部分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上述事项投诉;投诉事项7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5、6成立,投诉事项成立或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镇江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