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中等专业学校机械加工产业学院实训设备及附属设施采购、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3-JSXT-G2025-0008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阜宁中等专业学校机械加工产业学院实训设备及附属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13-1号
被投诉人:江苏省阜宁中等专业学校、江苏鑫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阜宁县香港路588号、阜宁县羊寨镇工业集中区66号(V)
相关供应商:江苏勉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保华旺苑2号楼711室
当事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江苏省阜宁中等专业学校、江苏鑫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勉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13-1号、阜宁县香港路588号、阜宁县羊寨镇工业集中区66号(V)、淮安市清江浦区保华旺苑2号楼71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技术参数设定具有排他性;\n2、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无关;\n3、限定授权方式排斥市场竞争;\n4、质疑答复未履行法定举证责任。
投诉请求:删除相关技术参数及评审因素,重新制定采购需求,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依法核查采购人设定排他性参数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1、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开始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n2、驳回其他投诉。\n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阜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阜宁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