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中心健身器材采购项目(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4-JZGL-G2025-0002
二、项目名称:文体中心健身器材采购项目(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泰州市双蓝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白马镇前进村
被投诉人:泰州市姜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江苏振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三水大道86号,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罗塘东路208号501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高价中标,违反评审标准的规定;(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未依法细化量化,评委自由裁量权异化明显;(3)该项目样品分设置畸高,与项目核心采购需求无关;(4)中标供应商涉嫌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投诉事项4和6);(5)中标公告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中标产品规格、单价等详细信息;(6)评标专家选聘程序严重违规,涉嫌恶意串通操作评标结果;(7)质疑回复函未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投诉请求:(1)公开本次招标的全部评审资料,还政府采购市场一片净土。\n(2)认定本次招标评标程序违规,依法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对被投诉人及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顶格处罚,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n(3)请依法调查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若查实违规,请重新组织评标或废标,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在该项目中的参与资格、追回已获得的不当利益、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等,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广大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相关政策能够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企业。\n(4)立即启动对本项目评标专家选聘程序的专项调查,彻查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依法调取李小五、任学明、司新民三位专家参与本次评标期间的全部行程记录(包括交通票据、住宿登记、车辆通行信息等);核查三位专家与鸿运体育及其关联方的通讯记录、资金往来及社交联系,固定相关证据;若查实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计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二条
处理结果:1.驳回投诉事项1、4、6的投诉,投诉事项2、3、7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n2.投诉事项5、8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六、其他补充事宜
姜堰区财政局
2025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