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异地新建工程学校设备采购(实验仪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183-ZJQX-G2025-0008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异地新建工程学校设备采购(实验仪器)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淮安区奥立教学用品店(个体工商户)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工业园区施宝路1572号
被投诉人:句容市教育局、江苏镇江千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华阳西路23号、句容市世贸名品商业街区3幢3单元212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淮安区奥立教学用品店(个体工商户)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工业园区施宝路157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使用了废止的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技术参数采用不明确、不规范的描述;3.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4.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5.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制定品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6.招标文件存在重复扣分情况,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7.在技术参数要求中指定国外的标准证书,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供应商参与
投诉请求: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供应商提起投诉应满足“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的前提条件,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处理结果: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句容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