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高中实验室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100-TXJS-G2025-0021
二、项目名称:市属高中实验室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百伦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麒麟科创园创研路266号人工智能产业园A1号楼817室
被投诉人:镇江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斜桥街4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5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高中物理数字化探究演示系统中的数字化传感器存在有明显的指定品牌,以及清晰的产品1ogo(swr),经査实 swr 为江苏苏威尔品牌,三个标段中所牵涉到的数字化传感器产品,都是来自于苏威尔品牌,且产品的技术参数都是一样的。\n2、在招标文件第一标段的评分标准中,第467页第7项(项目管理团队6分)“项目成员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安装专业)和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经核实PMP高级项目经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通信工程师、ITSS-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均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的准入类,不能作为评分项,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中明确为货物类项目,并非工程类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评分资格项。
投诉请求:若经核实存在不当之处,建议对本次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调整,以确保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且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镇江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