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025-09-08 00:00:00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400-CZSL-G2025-0001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浩昌立体车库制造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常熟市尚湖镇王庄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投诉人2:常州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被投诉人1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6号;被投诉人2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578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人未对质疑函“第2条质疑请求确定本次评分第2名的江苏浩昌立体车库制造有限公司为中标人”进行实质性回复,并违反招标文件的废标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废标规定,于2025年7月16日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四),违法废除了全部投标文件,从而违规废除了质疑人(实际是有效投标评标第1名,且是全部投标人中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江苏浩昌立体车库制造有限公司的合法中标权。

    投诉请求:投诉人因“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00-CZSL-G2025-0001)招标事宜,就被投诉人在第一名中标者被废标后,未顺延投诉人为中标人,而是选择废标后拟重新招标评选的行为提出投诉,请求依法纠正被投诉人的错误决定,依法确定投诉人江苏浩昌立体车库制造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人。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常州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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