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025-08-29 00:00:00

泰州市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0-JZCG-G2025-0047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三江维佳(泰州)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街道恒景国际C21幢1005室

    被投诉人:泰州市文化馆

    被投诉人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文化中心内西南角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1.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具备保安员证、消防设备操作员证书明显不合理;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5条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的其他要求第1款规定“投标报价时,若存在人员工资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未依法测算各类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节假日加班费用的作无效报价。”以及第六章十二投标分项报价表后备注“5.供应商如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或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均不得用于本项目报价让利。”限制供应商合理的报价竞争以及人为变相设置最低价;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2条“如因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导致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出具书面指定理由后现场指定成交供应商”的设置不合理,涉嫌违规控标。

    投诉请求:1.本项目8月1日09:30开标,请采购处收到投诉及时启动调查、勒令采购人/招标代理修改更正招标文件(或终止采购);\n2.撤销综合安全主管要求同时持有保安员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消防控制室值守8人都要求提供社保的要求设置,合理调整资格要求以及合同业绩同时具备多岗位的数量要求;\n3.撤销“第四章/5.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表后: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时,若存在人员工资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未依法测算各类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节假日加班费用的作无效报价。第六章/十二投标分项报价表后面备注5.供应商如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或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均不得用于本项目报价让利。”不合理的设置要求;\n4.撤销第五章/2.如因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导致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出具书面指定理由后现场指定成交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1.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2.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和3。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泰州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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