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庄街道景云实验小学家具采购项目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4-JZCG-G2025-0082
二、项目名称:旺庄街道景云实验小学家具采购项目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天悦弘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经济开发区维扬路106-1号(商城国际大厦)C-1-办公917
被投诉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机场路55号;无锡市新吴区清晏路29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需检测项目不适用于采购板材;2.国家强制标准不可以作为加分条件;3.采购文件中部分检测标准适用于户外产品,属于不合理要求;4.采购文件中部分检测标准不适用于家具类采购项目;5.招标文件中部分采购标准适用于户外使用的纺织品,不适用于本次招标产品;6.招标文件中部分检测标准涉及户外产品,不适用于本次招标;7.部分认证证书以具体产品的名称作为认证范围,属于不合理要求。
投诉请求:正面回答投诉问题,并修改评分标准,删除不必要的检测项目,证书中包含的名称应具备统一性。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5、7成立,投诉事项2、3、4、6不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新吴区财政局
2025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