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备装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03-SZDL-G2025-0019
二、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备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御霖智慧物联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学海路软通产业园E幢东侧(CND)
被投诉人: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盐城市新都路630号、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相关供应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当事人: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新都路630号、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项目涉及项目拆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1、指定招标设备品牌型号。招标内容第[113]项项目建设核心产品“执法辅助一体机”参数内含品牌型号“KunLun G5680 V2”,指定品牌型号:河南昆仑技术有限公司的KunLunG 5680 V2 AI服务器产品;后因我司质疑要求,于2025年7月14日做了变更公告,该项采购参数仅删除“KunLun G5680 V2”品牌型号要求,其余参数均不变,明知已选型完成,参数固定了,我司质疑后仅做品牌型号删除,存在故意按品牌型号设置指定采购问题,倾向性极其严重。2、技术参数指向性严重。原招标文件要求如下,尺寸设置有零有整,大尺寸采购设备尺寸可以精确到5mm,后经质疑二次变更后仅添加尺寸约束字符“不小于、不大于、约”等模糊性参数,尺寸依据精确到mm,倾向性极其严重。3、部分采购需求参数模糊概述。招标内容第[111]项“涉案财物管理应用” 、招标内容第[112]项“卷宗管理应用”参数模糊要求“硬件接口开发:支持与办案区相关硬件进行数据对接,支持多种协议,根据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硬件……”以上设备部分非本项目中采购,需开发对接,且部分设备非标准协议。4、参数数量异常膨胀,远超合理需求,同时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提出偏离数量梯度扣分机制,有变相控标嫌疑,无法客观评审,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同一问题2次质疑后才更正)。
投诉请求:暂停采购活动,终止违法活动,全面审查并修正招标文件中其他不合法、不合理、不明确的内容,合并拆分内容,重新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投诉人投诉;投诉事项2部分不符合受理条件,部分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盐都区财政局
202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