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路学校初中部扩建工程智慧黑板、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4-JZCG-G2025-0035
二、项目名称:泰山路学校初中部扩建工程智慧黑板、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扬州峰之达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宝应县广洋湖镇兴洋路与广中路交叉口西160米-2号
被投诉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江苏省无锡市清晏路29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存在指定品牌;2.以不合理的评审因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3.招标文件使用了非国内的认证、检测报告、行业标准;4.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请求:1.要求删除指定的品牌;2.要求删除“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3.要求删除非国内的认证、检测报告、行业标准;4.要求修改产品的检测内容。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撤回投诉,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新吴区财政局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