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博园中小学新建工程实验设备器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4-JNJS-G2025-0003
二、项目名称:工博园中小学新建工程实验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扬州峰之达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宝应县广洋湖镇兴洋路与广中路交叉口西160米-2号
被投诉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无锡市新吴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栋910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2、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3、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存在指定品牌;4、招标文件中投标要求与技术参数相互矛盾;5、技术参数中长度单位不明确;6招标文件中产品尺寸的参数不合理;7、需求描述不清晰。
投诉请求:更改不合理的要求,重新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撤回投诉。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新吴区财政局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