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25 00:00:00

东海县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 -320722 - JHZB - G2025 - 0005

二、项目名称:东海县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

    投诉人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路 36号振兴时代广场 A12B03-07室

    被投诉人: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 78 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组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时,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提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理解片面,只认可提供营业执照一种情形,未考虑其他法定证明文件的合法性。投诉人作为独立法人的鉴定机构,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带有独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足以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被投诉人未予认可。\n投诉事项 2:被投诉人为维护原评标结果,片面解读文件,对质疑事项避重就轻,回避质疑焦点。被投诉人未到司法行政部门核实情况,却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到投诉人没有登记的部门查询,影响评委判断。质疑答复未针对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核心问题进行界定,对独立法人鉴定机构问题未作处理,违反执业规范。\n投诉事项 3:被投诉人对司法鉴定行业缺乏了解,无视投诉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未能客观处理投诉人的质疑。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使用带有主观臆断、反问质问和情绪化的语句,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对投诉人存在明显恶意。

    投诉请求:1.明确投诉人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资格。\n2.在该项目后续招标采购活动中,给予投诉人公正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处理结果: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在该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不得因投诉事项排斥或歧视该竞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东海县财政局

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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