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仪器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3-JSHM-G2025-0005
二、项目名称:气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仪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索研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天元东路1009号创业大厦3层L3170
被投诉人:阜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阜城街道城西路山阳花苑北首
相关供应商:江苏黄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B-2号楼
当事人:南京索研科技有限公司、阜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苏黄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天元东路1009号创业大厦3层L3170、阜城街道城西路山阳花苑北首、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B-2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质疑事项一回复函中也明确标明射频发生器有它激式和自激式,仍然将自激式发生器排除在外,且并未提供此参数满足三家的具体证据,仅单方面说参数的优点很片面。\n2、质疑事项二回复函中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是企业规范的基本要求,存在根本认识错误,三体系不是强制性要求,而且三体系证书本身目的规范企业生产运营流程,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安全,将此标准设置为加分项严重倾向生产型供应商作为投标人直接参加项目投标,排斥潜在其他销售型供应商作为投标人参与项目。具体相关政府投诉处理案例见附件3\n3、质疑事项三回复函中称需要一个实力强、服务能力高的服务团队来满足后期检测需求。我公司质疑的问题是评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实验室相关资质且具有实验室设备气质、电感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作为加分项,此要求与采购需求毫无关联,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采购人在之前2024年6月采购编号为JSZC-320923-JSHM-G2024-0005,气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仪器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采购同样设备的采购文件中也完全没有这样的限制条件!作为一项货物采购项目却要求供应商具有实验室,这个倾向性与排他性太明显!
投诉请求:1、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情况,我公司已经就中标结果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请上级领导给予关注并监督。\n2、请求采购部门重新调研论证,让更多的仪器厂家和供应商能够参与进来。\n3、希望重新挂网后的参数,能够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而不是围绕哪一家供应商来制定。真正做到不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让招标更透明、更公平!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6月25日撤回投诉。 ? \n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阜宁县财政局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