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人民政府“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理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92-JGGC-G2025-0007
二、项目名称: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人民政府“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通阿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海门区富江路嘉禾苑27号楼
被投诉人: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地址: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人民政府
相关供应商:南通明泓保洁有限公司,江苏通城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双甸镇锡伍村3组,南通市人民西路499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企业业绩将投标企业承担过环境保洁服务类项目,项目内容包含农村环境保洁服务类内容,但可不止于农村环境保洁服务类内容(内容无法体现农村环境保洁服务类内容的,视为无效业绩)不合法、不合规。\n2.将企业荣誉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不合法。\n3.项目负责人现场述标,不合法不合理,违反了公平性原则。
投诉请求:请求招标人取消或修改投诉事项1-3条款,请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责令期限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采购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取消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州湾示范区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二年,同时请求采购人终止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告,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处理结果: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通州湾示范区财政局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