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现代农业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025-05-23 00:00:00

盐城市大丰区现代农业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04-SQGC-G2025-0008

二、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现代农业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湖北天海启航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7号名士1号3号、4号公寓式办公楼栋4号楼单元5层12室(湖北众创之家-A006)

    被投诉人: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健康西路15 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采购人没有设定核心产品,采购人此举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n投诉事项2: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企业综合实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软件系统平台研发相应的能力,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证书予以评分,每提供1个加1分,本项最高得6分”。这是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n投诉事项3: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将与项目需求、商务要求无关及国家非强制性认证的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将未在项目需求中列明的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作为评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n投诉事项4: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在评分标准中将特定时间点(近三年以来)的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此行为属于要求投标人提供特定时间的业绩,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特定时间节点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这是典型的以不合理条款限制供应商投标。\n投诉事项5:该项目的评审因素中采用了“理解完整深刻、理解基本完整、针对性强、针对性较强、内容描述详细、应急保障措施较全面的、应急保障措施较差的”等模糊表述作为评分事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投诉请求: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精神,为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议修正招标文件违规事项并重新组织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5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该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大丰市财政局

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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