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四镇及江庄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305-SZXY-G2025-0013
二、项目名称:东部四镇及江庄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玺阳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盐城市高新区新河街道赣江路5号8橦114-2室
被投诉人:徐州市贾汪区水务局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行政办公中心北区B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徐州市贾汪区水务局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行政办公中心北区B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投诉人认为,采购人未依法设定评分因素,采购人主观分高达36分,而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政府采购主观分设置比例:需根据项目类型区分限制,货物类项目原则上主观分不超过总分的15%,服务类项目则与报价分比例挂钩。采购法虽然规定原则上但是采购人主观是采购法规定的2.4倍,已经背离政府立法本意,成为某些别有用心,利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模糊概念进行有效控标。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采购人未依法设定评分因素,采购人将验收方案作为评分因素,而验收应该由采购人针对该项目验收提出的验收标准及方式方法,采购人将验收方案交由供应商制定,之使投标人在项目中处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该项目违法设置评审因素,在评审因素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证书,提供5级证书的得1分;提供4级及以下等级证书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同时,此项评审因素属于将未在项目需求中列明的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作为评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采购人未依法设定评分因素,采购人将:3、投标人或主要设备制造商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4.投标人或主要设备制造商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投诉请求:依法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处理结果:认定投诉事项1、2、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认定投诉事项3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贾汪区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