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891-JZCG-K2025-0001
二、项目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淮安市三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路23号
被投诉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誉路6号
相关供应商:淮安市建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神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淮安市玉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浦区宏运汽车修理厂,淮安市幼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淮安博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
地址:淮安市北京南路35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5号,淮安市淮海西路133号,淮安市清浦区港口路7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路20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泰南路9号,淮安市翔宇大道28号
当事人:淮安市三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路23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誉路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未对明显低于运行成本的报价(如0.13元、1元、2.9元)要求供应商提交详细成本分析,违反征集文件第六章规定。2.评标程序违法,评标委员会滥用自由裁量权,仅以“供应商成本差异”为由认可极端低价,未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进行实质性核查。3.评标委员会未保障公平竞争,导致低价单位入围,损害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请求:1.责令被投诉人依法取消所有报价低于成本的入围单位资格,重新评审;2.对评标委员会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的行为进行调查,追究相关专家及责任人法律责任;3.对征集人、代理机构未依法履职的行为进行问责;4.书面告知投诉处理结果。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安市财政局
202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