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启东市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1-JSDD-G2025-0002
二、项目名称:2025年启东市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泰州市双蓝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前进村
被投诉人: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南通金顺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726号教育大厦、启东市亿丰商城5幢1501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曲臂腿部按摩组合训练器”存在指向性;\n2、招标文件中启东儿童乐园地胶产品包含的固体原料EPDM颗粒及非固体原料(聚氨酯胶水)技术参数及检测报告要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n3、招标文件设置特定品牌;\n4、招标文件中设置“资质荣誉”评分项(共4分),要求提供“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企业”“全国体育用品行业质量领军企业”等国家级、省级荣誉,该条款与采购需求无实质关联,且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限制;\n5、招标文件中针对“产品实力”评分项的设置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n6、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得分”的评分规则设置显失公平;\n7、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培训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n8、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商务技术分不满18分作无效投标处理”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排斥中小企业参与。\n9、评分不规范。
投诉请求:1、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控标产品”“曲臂腿部按摩组合训练器”设置的合理性进行重新审查,删除该产品或替换其他满足要求的产品;\n2、明确招标文件中启东儿童乐园地胶相关技术参数及检测要求的制定依据,并说明其与GB36246-2018标准的关联性;建议删除所有无国家标准支撑的废标条款:包括“样品状态为液体”“非固体原材料的阻燃/气味/多环芳烃等指标”“国家级机构”“原色报告”等不合理要求,确保招标要求与GB36246-2018严格一致,避免不合理废标风险;\n3、取消“同一品牌”强制要求,允许不同品牌产品组合投标,确保招标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公平性原则;\n4、取消“资质荣誉”评分项或将其调整为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的认证(如提供投标企业或生产企业ISO体系认证);\n5、提高产品实力评分权重,重点考核健身器材的质量认证、技术参数等核心指标,修正招标文件,统一“项目需求”与“评分标准”中的认证要求范围(建议调整为“产品1-25”或招标方书面说明“产品1-14强制认证”“产品15-24加分认证”“25大彩虹乒乓球桌豁免认证”的法律依据与项目关联性)。对因招标文件矛盾导致的供应商响应偏差进行复核,必要时重新组织评审;\n6、修正业绩得分分配,按项目核心需求(健身器材采购)合理设置室外/室内器材与配套服务的分值比例;\n7、降低方案分值跨度,修改方案评分标准,明确量化指标与评分细则,取消“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证书”等无关人员资质加分项,以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响应时间等实质性内容作为评审依据;\n8、删除“商务技术分不满20分作无效投标处理”条款;\n9、取消“节能环保”单独列示加分项,将其评分内容纳入“商务技术评分表”原有37分体系内统筹设置,确保所有评审因素分值合计为100分,杜绝变相突破法定评分框架。删除“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得分”的惩罚性规定,明确“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等加分项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具体证明标准(如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供应商承诺函),避免模糊表述和主观裁量空间;\n10、若招标文件确需调整,请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公告更正内容。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
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启东市财政局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