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南高新区医联体服务配套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92-JZCG-G2025-0002
二、项目名称:盐南高新区医联体服务配套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宏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升龙天汇珑熙2栋
被投诉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被投诉人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龙广场6号楼
相关供应商:南京宏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升龙天汇珑熙2栋
当事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龙广场7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投诉事项1为:采购人未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投诉人投诉事项2为:采购人将投标人具有涉密资质作为评审因素违反法律法规。投诉人投诉事项3为: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将与项目需求、商务要求无关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反法律法规。项目负责人证书评分标准设定不合理,采购人设置此类证书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项目负责人的一人多证设置不合理,与项目交付履约无关;项目负责人设置5个证对中小企业有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之嫌。该条评分标准有明显的指向性与排他性,涉嫌为具备以上人员资质的企业特定设定条件、量身定做评分信息,排斥、歧视对有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其他潜在供应商,以致其他投标供应商在技术得分相差悬殊,影响了投标结果的公正性。投诉人投诉事项4为: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将与项目需求、商务要求无关及国家非强制性认证的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违反法律法规。评分标准项目组成员证书高级软件工程师、高级软件测试工程师、高级智能化系统工程师证书非强制性认证的证书;高级智能化系统工程师与本项目需求无关。属于将未在项目需求中未列明的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作为评分条件,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关于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与排他性。投诉人投诉事项5为: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将与项目需求、商务要求无关的内容设置为评审因素违反法律法规。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并不包括双向转诊(招标文件明确双向转诊赋用已建功能),评分标准却要求双向转诊类的软著,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设定的评分因素与实际采购需求不对应,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投诉事项6为: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中共15个★项,10个非★项,按照招标文件的扣分规定需要扣20分,该评分标准设置16分,扣分总和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该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投诉请求:1、暂停本项目招标,邀请专家对本项目评分标准重新进行论证,去除限制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去除涉嫌明显倾向性、指向性的条款,为中小企业投标创造良好的环节。2、请依法调查核实采购人的违法行为,责令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本司将保留向上级财政监管部门及纪委举报的权利。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3、4、6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江苏省盐南高新区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