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2023-2024年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扩面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02-JSSW-G2023-0030
二、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2023-2024年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扩面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华生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亭湖区新洋街道办事处圩洋村民委员会三组、九组(7)
被投诉人:江苏赋尔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和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市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唐清林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9号906室/盐城市开放大道51号4幢5层501-503室(5)/盐城市迎宾南路85号国飞商城D区3幢208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赋尔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和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市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赋尔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和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市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盐城市亭湖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亭湖区建军东路8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项目采购人盐城市亭湖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唐清林、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教就处处长祁林,上下串通,暗箱操作,存在权力寻租违法违纪嫌疑。\n投诉事项2:朗洁、和盛、赋尔康三家投标企业串标围标,涉嫌违法。\n投诉事项3:项目中标人:江苏赋尔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祁林等人为围猎本次项目而炮制的一个空壳公司。\n\n
投诉请求:1.对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不予认可,现请求判断质疑答复是否明确,合理。\n2. 对评委会认定的废标理由不予认可,请求对本次招标进行重新评审。\n\n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现有客观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针对“投诉事项1 :项目采购人盐城市亭湖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唐清林、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教就处处长祁林,上下串通,暗箱操作,存在权力寻租违法违纪嫌疑。”经审查,该事项并非政府采购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投诉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投诉。\n针对“投诉事项2:朗洁、和盛、赋尔康三家投标企业串标围标,涉嫌违法;”经调查,盐城市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9月、10月的员工工资表及运行费用单据上并无“陈叙”签批的文字。车架号为LVCP2FAA9LS057176的残疾人助浴车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在三家公司之间转移过户的事实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鉴于投诉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局将根据公安机关认定的结果并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n针对“投诉事项3:项目中标人:江苏赋尔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祁林等人为围猎本次项目而炮制的一个空壳公司。”经审查,江苏赋尔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被投诉项目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n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亭湖区财政局
2024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