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晓庄校区食堂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4-0358
二、项目名称: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晓庄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5-12)
被投诉人:1.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1. 南京市鼓楼区察哈尔路37号 2.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
相关供应商:南京蕾洛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味他行路1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产品21-座架式开水器,提供该标的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2. 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产品62-电力可倾式间接加热汤锅(150升)连底座,提供的该标的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因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证、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3. 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150-双头煮面炉,提供的该标的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因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证、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4. 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61-推车蒸柜(电力),提供的该标的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因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证、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请求:我公司认为此次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应为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希望尽快给予我公司书面回复。如果回复不满意,我公司将保留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或有关部门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