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省技能大赛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00-SSJT-G2024-0165
二、项目名称: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省技能大赛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鼎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射阳县城解放路133号第13号门市
被投诉人: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江路50号、盐城市解放南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凤凰文化广场4号楼1410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该项目没有依法设置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该项目的标的物中涉及30G的视频资源(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应依法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即应当要求投标人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采购人没有依法设置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七条及《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n投诉事项2:该项目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在评分标准中将“优于、满足、不满足”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及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等规定。\n投诉事项3: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采购人在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中仍然将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将未在项目需求中列明的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作为评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n投诉事项4:该项目更正后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这是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请求: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调查核实采购人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采购人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事项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盐城市财政局
202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