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汛物资仓库智能化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24 00:00:00

江苏省防汛物资仓库智能化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00-WYGS-G2024-0108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防汛物资仓库智能化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玺阳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盐城市高新区新河街道赣江路5号8幢114-2室

    被投诉人:盐城市水利局、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毓龙东路27号、盐城市盐南新区新都街道人民南路1号华邦东厦1606-1607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该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n投诉事项2:该项目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在评分标准中将“准确、强、高、较准确、较强、较高、一般、较差、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较合理、可行性较强、操作性较强、不合理、可行性差、操作性一般、不全面”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及横向比较方式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等规定。\n投诉事项3:未依法设定评分因素,采购人将废止的国家标准作为评分因素及技术参数。\n投诉事项4:采购人要求所投产品厂家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n投诉事项5: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将与项目需求、商务要求无关及国家非强制性认证的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将未在项目需求中列明的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作为评分条件。\n投诉事项6:该项目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在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员工最近一期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作为评审依据。\n投诉事项7: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在评分标准中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具有信息化项目案例的)设置为评审因素。\n投诉事项8: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设置了重复评审、重复计分的不合理评审因素。\n

    投诉请求:依法依规编制采购文件,处理代理机构不负责任的回复,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盐城市财政局

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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