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新高级中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安装及改造(二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025-02-06 00:00:00

东海县新高级中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安装及改造(二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722-JSMW-G2024-0024

二、项目名称:东海县新高级中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安装及改造(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北京祺智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19层A-2202号2室

    被投诉人:东海县教育局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晶都大道3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该项目没有依法设置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该项目的标的物中涉及教学挂图、音像出版物、图书及杂志,教学挂图、音像出版物、图书及杂志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应依法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即应当要求投标人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采购人没有依法设置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七条及《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n投诉事项2:该项目未依法设置产品技术参数。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违法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6807-2009、GB24820-2009、GB10409-2001、GB1771-91)设置为技术参数及评审因素,其中,GB10409-2001、GB1771-91(应为GB/T1771-1991)已废止。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产品制造商必须执行的标准,采购人应将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设置为实质性要求,而不是设置为技术参数或评审因素。\n投诉事项3:该项目的项目需求中引用已经废止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推荐国家标准[如:GB10409-2001、GB1771-91(应为GB/T1771-1991)]作为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不符合现行法规的要求。\n投诉事项4: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设置了重复评审、重复计分的不合理评审因素。\n投诉事项5:该项目技术参数评审分值设置不科学、不合理。\n投诉事项6:该项目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在评分标准中将“完整、科学合理、强、较完整、较科学合理、较强、一般、高、较为简单、基本满足、满足、较清晰、较详细、不强、基本能够、丰富、多样、较丰富、较合理、较多样、较强、不强”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及横向比较方式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同时,这种没有细化量化、进行横向比较的区间值(或评审因素)即为主观判断因素,这种由评审专家自由裁量的评审因素被财政部多次裁定废标!

    投诉请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法调查核实,并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处理结果:责令采购人依法依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东海县财政局

2025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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