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025-01-03 00:00:00

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812-ZZGJ-C2024-0065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扬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淮安市洪泽区洪泽商贸城10栋101室

    被投诉人:淮安市清江浦生态环境局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漕运西路100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江苏扬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洪泽商贸城10栋1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24页演示部分15分,供应商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演示。演示内容必须采用视频方式进行(单个视频压缩包不超过50MB,整体不超过300MB),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供应商所提供的演示视频需能够逐一展示下述各个功能项,以便评委在评分中进行打分。经三分之二评分认定,在演示视频中未体现或不能完全体现下述功能项的,则该功能项不得分。远控操控系统:具有线上平台设备云系统,对23座设施实现电流采集,电量、总计流量、瞬时流量、启停运行信号等的视频监控,利用远程监控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无人值守模式。①远控操控系统功能完整程度(5分);②远控操控系统操作便利程度(5分);③远控操控系统多系统技术支持(网页版、手机客户端)(5分)。这一条加分是针对以往运维过清江浦农污的公司量身定做的,没有运维过就没有手机APP,也无法视频操作清江浦的APP。农污的远程监控很简单,还没达到远程自控程度,任何一座污水处理厂远程自控都比农污先进便捷,本次招标局限于清江浦农污监控操控得分不合理。法律依据01:该条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法律依据02:该部分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3号令)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30分,(2)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运营范围:生活污水处理)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这个运营证书是环保协会颁发的证书,不能加分。法律依据:条违反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四)条要求经营主体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同时也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第6条。投诉事项3:供应商具有城镇及以上或农村污水远程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的得1分,具有城镇及以上或农村污水远程控制系统软件测试报告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及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著作权属于专利范畴不得加分。 法律依据:该条款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7条。投诉事项4:供应商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颁发给新设备产品研发企业的,本项目属于运行维护,和高新技术没有任何关系,属于过高的资质要求,与本次招标内容无关,不能加分。法律依据:该加分条款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4条,同时违反了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投诉事项5:供应商具有政府认定的污水处理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属于企业的荣誉,和服务类工作内容无关。 法律依据:该项条款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6条。\n

    投诉请求: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招标采购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5不成立,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4成立,责令采购人淮安市清江浦生态环境局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安市清江浦区财政局

2025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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