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第二人民医院数字胃肠镜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3-HQGL-G2024-0011
二、项目名称:阜宁县第二人民医院数字胃肠镜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1528号彩虹大厦13楼
被投诉人:阜宁县第二人民医院、江苏汉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阜宁县益林镇人民北路36号、
相关供应商:盐城康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阜宁县阜城新林路192-2号
当事人: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阜宁县第二人民医院、江苏汉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康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1528号彩虹大厦13楼、阜宁县益林镇人民北路36号、阜宁宝丰国际商博城25幢S207室、盐城市阜宁县阜城新林路192-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盐城康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和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属实,含有大型企业产品。
投诉请求:1.暂停采购活动。\n2.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n3.对中标供应商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n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阜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阜宁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