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口岸幼儿园户外活动设施及各类教室配置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23 00:00:00

泰州市口岸幼儿园户外活动设施及各类教室配置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3-RTZX-C2024-0029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口岸幼儿园户外活动设施及各类教室配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宜宾诺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鸿道瑞景产业园2号楼826

    被投诉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岸街道办,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金港南路6号,泰州市高港区林盛大厦A座306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艾特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界牌社区一组8号

    当事人:宜宾诺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岸街道办,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鸿道瑞景产业园2号楼826,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金港南路6号,泰州市高港区林盛大厦A座3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江苏艾特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生产厂家泰州顺达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并未取得滑板车的强制性3C认证。不符合中标资格。\n2.中标单位江苏艾特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生产厂家广东万丰文化有限公司并未取得太阳能发电、音乐喷泉、光纤传送、警笛声的强制性3C认证。不符合中标资格。\n3.投诉人认为自己提出质疑事实明确有法律依据,代理公司回复毫无法律依据,且回复函并未经过采购人盖章,是否合理。

    投诉请求:1.中标单位和产品制造商对部分强制性产品不具备部分产品CCC强制性认证,不具备成交资格,应该流标处理。经认监委查询,附带相关证明材料。\n2.代理公司回复毫无法律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属于实质性条款,是必须具备,而非代理回复,招标文件未要求即可不提供。我方提出质疑事实明确有法律依据,代理公司回复也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且没有采购单位盖章。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处理结果:投诉处理期间,2024年10月12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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