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句容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协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类)第二次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183-JCEC-G2024-0415
二、项目名称:2024年句容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协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类)第二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句容经济开发区双利路锦绣句容9楼
被投诉人:句容市财政局,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句容市华阳东路16号,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5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句容经济开发区双利路锦绣句容9楼
当事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缴纳社保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供应商只要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缴纳社保为资格条件,不应作为评审因素。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以我单位的投标材料中缺少为派出项目组成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为由, 认定我单位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无效, 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商。投诉事项 3: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我单位在质疑回复函中并未看到有关此项描述。
投诉请求:评标委员会以该退休返聘人员(沈云娜)未提供社保材料为由,判定我单位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无效。这是不合理的,这种行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原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歧视退休返聘人员。同时,此行为非法限制了其依法合理获取劳动的权利。据此,我单位请求采购人修改并明确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 项,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做出决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不成立,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句容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