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停车场服务项目(宝应东片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苏汇招公字2024-HC-001
二、项目名称: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停车场服务项目(宝应东片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扬州明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金湾路
被投诉人:宝应县公安局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叶挺路181号
相关供应商:宝应县宝汽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宝应大道98号
当事人:宝应县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叶挺路18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宝应县宝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汽新能源公司”)租用场地不符合招标资格;\n2、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宝应汽运总公司”)出租场地给宝汽新能源公司作为停车场使用违反了车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n3、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更换招标网站,未依法发布采购公告;\n4、宝汽新能源公司存在串标行为。\n
投诉请求:1、停止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要求;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宝应县财政局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