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第一批项目(包1)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3-ZYGL-G2024-0003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第一批项目(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悦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B-5幢104室商办楼
被投诉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臻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84号实验小学南门东侧丰羽楼内,泰州市永定西路258号泰州广场3-226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泽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南环西路199号主楼128室
当事人:江苏悦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臻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B-5幢104室商办楼,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84号实验小学南门东侧丰羽楼内,泰州市永定西路258号泰州广场3-226号,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南环西路199号主楼12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评标专家不按照评标规则进行评标,且毫无专业技术水准和科学依据对其技术响应部分进行扣分。
投诉请求:1.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依据事实,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打分,该给其公司的分数给其公司,如其公司得分第一,宣布其中标,并对相关评委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n2.查看当时评标的现场视频,有违法犯罪的依法办理。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
2024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