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ZC-320891-JZCG-G2024-0021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政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名称:JSZC-320891-JZCG-G2024-002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昆山恒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昆山开发区合兴路512号
被投诉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408号晓庄国际广场1幢520室
当事人:昆山恒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昆山开发区合兴路512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四、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中的“4、商务部分:获得荣誉:10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非居住物业)获得物业行业政府主管部门表彰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或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类项目的,每有一个得3分;获得市级的,每有一个得2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奖项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该条款具有强烈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四、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中的“4、商务部分”关于“项目经理”和“工程主管”的“中级职称”得分项设置不合理。
投诉请求:1、将“4、商务部分:获得荣誉:10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非居住物业)获得物业行业政府主管部门表彰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或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类项目的……”的“非居住物业”的限制条件删除。2、将“4、商务部分”关于“项目经理”和“工程主管”的“中级职称”得分设置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均可得分”。3、采购人的回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采购人撤回其回复内容。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安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