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81-JZCG-G2024-0034
二、项目名称:东台市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康之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东台市北海西路3号聚龙双苑小区8号楼201
被投诉人: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新丰社区戴庄路商业街2号盐城金融城1幢13层2-1307号(CND)
相关供应商:江苏瑞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市区大庆东路8号1幢办公楼东边副楼第五层
当事人:东台市中医院
地址:东台市东台镇北关路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东台市中医院、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未尽审核职责,导致江苏瑞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提供的虚假材料认定其符合中标资格,该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处理。\n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给予回复称“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江苏瑞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条件,你单位质疑不成立”,上述回复针对小型企业从业人员未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我司对此回复不予认可。\n(一)招标文件要求:\n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项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六项\n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n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n政府采购文件或采购合同中一般明确规定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外包。
投诉请求:请求:1、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被投诉人的招标采购活动应监督管理、对其采信江苏瑞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承诺材料认定其符合中标资格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废除该公司的中标资格。\n2、投标人于2024年7月23日收到被投诉人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投诉期限,提出本投诉。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江苏康之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东台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