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不间断电源升级改造(二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00-XSYG-G2024-0032
二、项目名称:盐城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不间断电源升级改造(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钻业建设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盐城市人民南路5号盐城国际创投中心北楼3002、3003
被投诉人: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府西路2号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
相关供应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5、9: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投诉事项6:未按规定标注实质性要求,将实质性要求作为评分项;投诉事项7、11: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限定特定品牌、供应商、特定产品;投诉事项8: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存在不合理;投诉事项10:限制指定特定品牌或供应商;投诉事项12: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投诉事项13: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投诉事项14: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n
投诉请求:、立即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2、公布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UPS、蓄电池、DCIM环境监控系统、精密空调、配电柜等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品牌等信息。3、提供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售价300元的成本构成;4、评分标准-项目实施方案中,需要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制作本次机房完工后效果图,采购代理机构未随采购文件提供设计图纸,就此事项质疑后采购代理机构仍不提供设计图纸,请说明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设计图纸的原因;5、中标无效,修改采购文件中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后重新采购;6、查处在本次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7、在处理本次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4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7、1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3、5、6、8、9、10、1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1、4、12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盐城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