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校车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03-JBGS-G2024-0030
二、项目名称:盐都区校车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野丁社区
被投诉人: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被投诉人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日月路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日月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标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x1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n2.评审因素中关于配备驾驶员和照管员的设置不合理。\n3.投标人提供校车服务10年(含)以上的:得10分;9年(含)-7年的,得7分;7年(含)-4年的,得4分,4年以下的,得2分;无校车服务经验的,本项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校车租赁服务合同复印件(需能反映相应年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县(市、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从事校车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的材料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n4:评分标准第12条校车运行方案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的校车运行的线路及站点制定合理详细的运行方案,包括:线路、每条线的停靠站点,评委根据路线及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审”。
投诉请求:请求修改采购文件。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处理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盐都区财政局
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