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智慧化工平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1-JZCG-G2024-0030
二、项目名称: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智慧化工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新感觉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1号东方曼哈顿大厦
被投诉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秦潭镇秦潭大道188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海内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大周路32号A1南1205室
当事人: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江苏省启东市金桥路19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n2.招标文件关于▲参数提供省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测试报告的要求不明确,质疑答复未回复▲参数与非▲参数的设立依据及是否经过专家论证;\n3.招标文件关于非★参数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质疑答复未回复★参数与非★参数的设立依据及是否经过专家论证;\n4.招标文件关于项目组负责人需一人多证的要求作为加分项不合理;\n5.招标文件关于类似业绩的要求属于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n6.招标文件关于技术能力评价部分、售后实力部分的评审因素与项目不相适应,且未量化细化;\n7.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投诉请求:1.删除“综合实力”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认证证书的不合理要求;\n2.明确“软件功能响应”中需要哪些机构提供何种检测报告视为满足要求;\n3.说明“软件功能响应”中▲参数和非▲参数的确立依据,是否经过专家论证;\n4.细化、量化“硬件产品响应”中评审因素与分值设置,技术指标一一赋予分值,将所有应考核指标设为评审因素;\n5.说明“硬件产品响应”中★参数和非★参数的确立依据,是否经过专家论证;\n6.修改“拟派项目负责人资历”中一人多证作为加分项的不合理要求;\n7.修改“投标人业绩”中对业绩数量的不合理要求;\n8.修改方案中主观分分值设定;\n9.删除“技术能力评价”中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总体理解方案评价”“业务管理平台方案评价”“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方案评价”的不合理要求;\n10.细化、量化“技术能力评价”“售后实力”中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n11.对该项目所有质疑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回复;\n12.废标,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处理结果:1.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6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n2.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启东市财政局
2024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