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整体改造项目智能化工程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12 00:00:00

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整体改造项目智能化工程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158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整体改造项目智能化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鼎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射阳县城解放路133号第13号门市

    被投诉人: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苏州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江苏省苏州中学校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69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对于投诉事项一、二、三、五、六、八,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对于投诉事项四、投诉事项七,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一、二、三、五、六、八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事项一、二、三、五、六、八。投诉事项四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七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苏州市财政局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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