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初中理化生考试系统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2-JZCG-G2024-0028
二、项目名称:滨海县初中理化生考试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鼎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射阳县城解放路133号第13号门市
被投诉人:滨海县教育局
被投诉人地址:滨海县中市路355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滨海县教育局
地址:滨海县中市路35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该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n投诉事项2: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设置了等同于废标条款的实质性要求,但未依法以醒目的方式标明,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n投诉事项3:该项目未依法合理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中性盐雾≥720小时试验的产品检测报告,此举明显不合理,因为720小时等于30天,该项目自2024年5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日期2024年5月29日,只有22天,即潜在投标人根本无法完成该项产品检测报告。\n投诉事项4: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评分标准中的多项评审因素指向特定供应商—上海大风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人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盐城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8项的相关规定。\n投诉事项5:该项目技术参数评审分值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投诉请求:投诉人请求要求: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调查核实采购人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制止采购人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处理结果:依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n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为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5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滨海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