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澄湖中路幼儿园玩具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7-JZCZ-G2024-0006
二、项目名称:阳澄湖中路幼儿园玩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东方娃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宝应县曹甸镇工业园区中央西路1号
被投诉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文灵路765号、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相关供应商:苏州创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相城大道168号A座1023-1室
当事人:东方娃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应县曹甸镇工业园区中央西路1号、苏州市相城区文灵路765号、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一、中标供应商应标产品“立体钻山洞”的制造商并未取得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虚假应标。二、中标供应商应标产品“三轮脚踏车(小号)”,其产品制造商为北京七色花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色花公司”)。“三轮脚踏车(小号)”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七色花公司取得的儿童三轮车强制性认证证书显示其制造商为童心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所属国别地区为中国台湾。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中标供应商用进口产品应标,属于虚假响应。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轮脚踏车(小号)”并非七色花生产,同时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中标供应商以前述产品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故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应被予以认可,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且“三轮脚踏车(小号)”的真实制造商为虚假信息。
投诉请求: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按相关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
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
2024年06月12日